2006年7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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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是否协助执行 安吉作为政绩考察
余春红 童华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安吉县法院获悉,近日安吉县委下发了“关于破解执行难,推进法治安吉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将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履行或协助执行义务作为提拔任用干部遵纪守法的“政绩”来考察。
  安吉县委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级机关各部门、乡镇(开发区)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公安、工商等16个部门和各乡镇及金融、保险部门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并逐步形成和构建执行强制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协作机制、执行宣教机制、执行惩戒机制、执行监督机制和执行保障机制等长效机制。
  在执行监督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将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是否履行或协助执行义务作为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加以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作为被执行人及具有法定协助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进行监督,对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和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典型案件进行监督。